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可审计委员会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及评价标准,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免于支付上述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