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经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免于支付上述担保费用和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证相关借款业务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