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更正后)

查股网  2024-02-08  金通灵(300091)公司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0232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1-2
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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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0232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编制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通灵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通灵管理层编制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大华核字[2024]000232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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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金通灵对已批准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批准了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我们于2020年4月27日对修订前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0045号”审核报告,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重新出具本审核报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通灵管理层编制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通灵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通灵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范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颜利胜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说明 第1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

邵耿东、徐建阳、王建文、锡绍投资、滚石投资、五莲汇利。

2. 交易标的

邵耿东、徐建阳、王建文、锡绍投资、滚石投资、五莲汇利等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3. 交易价格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4日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7]第10076号,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78,500.00万元。

4. 发行股份

各方同意本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价格总金额的100%。2018年6月12日,本公司向各出让方共计发行60,107,194股股票,取得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邵耿东、徐建阳及锡绍投资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邵耿东、徐建阳及锡绍投资承诺,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100.00万元、7,650.00万元、9,500.00万元,前述净利润特指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年度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同意就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按照约定进行补偿。

为剔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业绩需要剔除资金使用费,具体约定如下:

“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式确定:

(1)募集配套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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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天数计算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每自然年度每笔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配套资金分别计算,每笔资金使用费计算公式如下:

每笔资金使用费=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天数/360

每自然年度资金使用费为当年度每笔资金使用费之和。每笔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时,当年度资金使用费按照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之日至当年年末间的自然日计算;除每笔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当年度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资金使用费外,在业绩承诺期内剩余年度按360天计算该笔募集配套资金该年度资金使用费;业绩承诺期内按每年360天计算。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2017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2017年度 (万元)2018年度 (万元)2019年度 (万元)合计 (万元)
1、业绩承诺金额5,100.007,650.009,500.0022,250.00
2、实现净利润金额5,577.766,155.8313,127.5724,861.16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278.52127.631,678.102,084.25
募集配套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0.000.000.000.00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费0.000.00520.64520.64
3、扣除相关项目后的净利润金额5,299.256,028.2010,928.8422,256.28
4、业绩实际完成率103.91%78.80%115.04%100.0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