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通产控)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通灵股票代码:300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南通市工农路486号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到期导致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控 | 指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市国资委 | 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南通产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金通灵、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季伟、季维东,2019年6月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4年3月1日到期自动撤销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持股比例均以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1,489,164,214股基础计算;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南通产控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工农路486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桥 |
注册资本 | 50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771508291H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投资及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船舶、海洋工程配套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5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 |
联系电话 | 0513-85513668 |
2、股东情况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通产控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张剑桥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南通 | 否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南通市国资委 | 94.7729% |
2 | 江苏省财政厅 | 5.2271% |
合计 | 100.00% |
2 | 顾建国 | 男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南通 | 否 |
3 | 尹红宇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南通 | 否 |
4 | 王 慧 | 女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否 |
5 | 陆思源 | 男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否 |
6 | 胡庆锋 | 男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否 |
7 | 张建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否 |
8 | 韩 旭 | 男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否 |
9 | 江 婕 | 女 | 董事 | 中国 | 南通 | 否 |
10 | 罗伯乐 | 男 | 监督专员 | 中国 | 南通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通产控除拥有公司相应权益的股份外,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所属行业 |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江天化学注1 | 300927 |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41.75% | 其他化学原料、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精华制药注2 | 002349 | 34.39% | 医药制造业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江山股份注3 | 600389 | 28.12%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醋化股份 | 603968 |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9.43% |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森萱医药 | 830946 | 间接持有24.86% | 原料药 |
注1:上表上市公司中,南通产控系江天化学第一大股东;
注2:上表上市公司中,南通产控系精华制药控股股东;
注3:上表上市公司中,南通产控系江山股份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2019年6月5日,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南通产控获得季伟、季维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即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表决权委托到期自动撤销后,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将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季伟、季维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导致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未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通产控持有公司股份415,148,776股,持股比例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7.88%;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87,165,721股,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3%。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通产控持有公司股份415,148,776股,持股比例占当前股本总额的27.88%;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15,148,776股,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表决权减少11.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2019年6月5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于2024年3月1日期满,表决权委托自动撤销,南通产控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南通产控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后,南通产控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南通产控 | 415,148,776 | 27.88 | 39.43 | 415,148,776 | 27.88 | 27.88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6月5日,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委托方):季伟
甲方二(委托方):季维东
乙方(受托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现持有上市公司365,205,745股股份(包含《股份转让协议》中拟转
让的84,0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6851%。
1.2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81,155,745股股份(即除上述拟转让的84,050,000股股份外的剩余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533%,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3甲方保证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可以委托给乙方行使,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二条 委托范围
2.1 根据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受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股东权利(除受托股份的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外,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2.2 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全权委托给乙方。
第三条 委托权变更或撤销
3.1 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委托期限届满后,如无其他约定,表决权委托自动撤销。届时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3.2 除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或解除本协议。
如《股份转让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约定的281,155,745股股份及其对应因送转股产生的股份的委托权。
3.3 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权利。若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撤销委托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产控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质押情况 | 股份冻结情况 | ||||
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南通产控 | 415,148,776 | 27.88 | 206,614,838 | 49.77% | 13.87% | - | - | -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剑桥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 |
股票简称 | 金通灵 | 股票代码 | 3000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48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数量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南通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15,148,776股 持股比例:27.88%(持有公司表决权:39.4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415,148,776股 持股比例:27.88%(持有公司表决权:27.88%)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11.5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不涉及资金支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剑桥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