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处置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处置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司法处置情况及进展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维东所持的公司62,539,736股股份进行了公开拍卖。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季维东持有的62,539,736股公司股份在竞拍时间内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0211执1556号之三〕的裁定,将季维东持有公司的62,539,736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价80,050,862.08元,交付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在解除对季维东持有公司的62,539,736股无限售流通股采取的全部冻结措施并注销该无限售流通股上设定的全部质押登记的同时,将季维东持有公司的62,539,736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二、本次司法处置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查询获悉,季维东持有公司的62,53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已于2024年8月23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后,
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16,38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其一致行动人季伟持有公司股份93,094,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477,20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司法处置导致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季维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季伟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季维东、季伟 |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洪江路***、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8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金通灵 | 股票代码 | 300091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6,253.97 | 4.20 | |||||
合计 | 6,253.97 | 4.2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201.69 | 11.55 | 10,947.72 | 7.3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7.35 | 1.56 | 2,327.35 | 1.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874.34 | 9.99 | 8,620.37 | 5.79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季维东本次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所致,季维东于2024年7月12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本次被动减持在其离职后的6个月之内,涉及违反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不得减持的相关规定。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