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5,500万元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和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工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4,000万元和3,000万元,期限均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09月28日止。
公司为江苏运能、无锡工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分别就上述综合授信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二)债务人1: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2: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江苏运能被担保的债权金额:4,000万元;
无锡工锅被担保的债权金额:3,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5,694.1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93%,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4,739.1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0,955.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