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处置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处置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处置)导致被动减持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股东季伟股份司法拍卖、处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所持的公司32,199,30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季伟持有公司股份32,1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中的6,20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成功被竞拍,剩余的25,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因在竞拍时间内无人出价而流拍。
经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对于未成交的25,99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5%)作价抵偿债务。
上述股票已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处置)导致被动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过户完成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季 伟 | 执行法院裁定 | 2024年12月3日 | 32,199,300 | 2.16 |
季维东 | 执行法院裁定 | 2024年8月23日 | 62,539,736 | 4.20 |
合计 | - | - | 94,739,036 | 6.36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季 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93,094,105 | 6.25 | 60,894,805 | 4.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73,526 | 1.56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820,579 | 4.69 | 60,894,805 | 4.09 | |
季维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78,922,840 | 5.30 | 16,383,104 | 1.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922,840 | 5.30 | 16,383,104 | 1.1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72,016,945 | 11.55 | 77,277,909 | 5.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73,526 | 1.56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8,743,419 | 9.99 | 77,277,909 | 5.19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016,94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二人合计持有77,277,90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季伟、季维东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