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7  金通灵(300091)公司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年1月27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金通灵)关注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的《投资者服务中心向南京中院提交登记金通灵案权利人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金通灵案权利人名单,于2025年1月27日向南京中院提交登记。

依据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证券代码:300091);(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届满(即2025年2月5日)后十五日内(即2025年2月20日前),向南京中院声明退出诉讼。

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声明退出方式: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提出,或邮寄书面声明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庭;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2174。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经公司初步判断并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对预计负债金额

进行预估,预估数据已包含在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中,但相关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