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1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或本院)发布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12月16日,本院受理了叶小明等10名投资者起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叶小明、俞梦现经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2024年12月16日,本院作出(2024)苏01民初2864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民事裁定书送达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202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民终1775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同日,本院发出《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4年12月3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称接受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本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2024年12月31日,本院发出《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1.自
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2.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在公告期间届满(即2025年2月5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资者退出期限于2025年2月20日届满,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本院依法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现公告予以通知,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进行查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