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苏06破申22号、(2025)苏06破申22号之一《决定书》,南通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2025年4月7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如有),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36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3.2025年4月19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目前,重整投资人招募、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1.南通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健康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将会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有利于公司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5.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公司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公司将积极配合并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