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1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份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21号A301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分至2023年4月21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2,578,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593,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8,985,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91,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8,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2,57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88,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黄坤律师、邓元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