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3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份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21号A301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分至2024年4月22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17,16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13,587,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数为3,57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305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数为3,57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59%。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6,511,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6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反对6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4,788,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反对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7,165,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4,788,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反对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4,791,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2,37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反对2,3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4,788,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4,776,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2,2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弃权2,2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4,788,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4,788,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黄坤律师、王福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