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5-04-11  科新机电(300092)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科新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杏根联系电话:021-20361178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敬涛联系电话:021-203611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按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0次、董事会0次,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主要问题:科新机电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缓慢,主要受下游行业投资周期波动等影响,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整改措施:针对募投项目建设缓慢的问题,经管理层审慎讨论,已将募投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延期,且董事会已审议并公告,“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及“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8月31日及2024年3月31日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3月31日完成建设并进入2年的课题研发阶段。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两个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2月;将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8月。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保荐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3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并结合近期相关案例进行解读。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4年12月19日,科新机电发布《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由于原保荐代表人谢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北证券决定委派谢敬涛接替谢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4年12月26日,科新机电发布《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徐德志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北证券决定委派陈杏根接替徐德志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5月31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东北证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杏根 谢敬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