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和保护投资者,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审议。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情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下属控股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下属控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孙连平:
赵 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