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金刚光伏(300093)公司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3年7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自查期间,有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承诺,未获知、且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承诺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