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作出如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2、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本公司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