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3: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一楼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泽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51,009,2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15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05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3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8,392,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4038%。其中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43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0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1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09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2,61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0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47,498,448股。
表决结果:同意3,50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陈理民律师、赵伯晓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