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云库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以13.17元/股的价格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1.6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