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发行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孙连平:
赵 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