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82,173,047.7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裁定书,履行交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苏0591民初11554号)、《应诉通知书》((2024)苏0591民初11554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终1908号),作出终审判决。截至目前,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未能按前述判决书履行义务。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苏05民终1908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2025年4月14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3570号),具体如下:
1、受理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执行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被执行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2,173,047.71元。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3,031,782.09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方 | 被诉方 | 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收到起诉状时间 |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案由 | 涉诉金额(元) | 诉讼阶段 |
1 | 南京煜典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泉景文卓置业有限公司 | 2025/4/8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031,782.09 | 待开庭 |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3570号)。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