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增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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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