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联水产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结合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公司湛江南方水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产”)发生冷藏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为2,000万元,根据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实际发生金额为670.25万元。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李春艳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南方水产 | 冷藏服务 |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2,000 | 320 | 670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南方水产 | 冷藏服务 | 670 | 2,000 | 26.73 | -66.49 | 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湛江南方水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注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东盛路6号法人代表:李忠注册资本:23,000万元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负债总额 | 10,220.30 | 25,288.8 |
净资产 | 9,565.40 | -782.91 |
总资产 | 19,785.70 | 1,745.97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 | -606.40 | -2,282.5 |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未经审计。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企业.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应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所占比例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昌雄 罗黎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