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国联水产(300094)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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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3-05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

经查,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0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4,00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00万元至2,500万元。4月18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2,400万元。4月29日,国联水产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757.6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370.49万元。

国联水产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4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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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国联水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