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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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