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4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十六项议案。
3、2022年4月28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2022年5月31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
5、2022年8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2年9月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7、 2022年10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三、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汇报,审议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募投资金用途的变更、以募投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闲置募投资金的现金管理及部分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和资产出售风险。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交易价格是合理的、公允的,上述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并且询问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和公司管理层。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督促公司依法治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与素养;积极列
席并监督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