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通知:聂景华先生根据其个人资金使用安排于2023年5月19日解除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87万股股票质押交易,并同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83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通知:
聂璐璐女士根据其个人资金使用安排于2023年5月18日解除了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的4,147万股股票质押交易。
上述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聂景华 | 是 | 2,870,000 | 4.94% | 0.68% | 2022年5月20日 | 2023年5月19日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聂璐璐 | 是 | 41,470,000 | 82.98% | 9.87% | 2021年3月26日 | 2023年5月18日 | 九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丰城 支行 |
2、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如 是,注 明限售 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 日 | 质押 到期 日 | 质权人 | 质 押 用 途 |
聂景华 | 是 | 8,300,000 | 14.29% | 1.98% | 否 | 是 | 2023年5月19日 | 办理 解除 质押 登记 手续 之日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安排 |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 押前质 押股份 数量 (股) | 本次质押 后质押股 份数量 (股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聂景华 | 58,067,500 | 13.82% | 20,650,000 | 28,950,000 | 49.86% | 6.89% | 0 | 0% | 0 | 0% |
聂璐璐 | 49,977,814 | 11.90% | 8,290,000 | 8,290,000 | 16.59% | 1.97% | 0 | 0% | 0 | 0% |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800,000 | 1.8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15,845,314 | 27.58% | 28,940,000 | 37,240,000 | 32.15% | 8.86% | 0 | 0% | 0 | 0% |
注:
①、聂璐璐为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之女,聂景华与聂璐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聂景华控制的法人股东,聂景华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
②、上表中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股东个人融资所需,其自身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质押登记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