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饶立新 、 程文明、 刘卫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