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待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一、事项背景
2018年8月31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更名后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天映”)及其原股东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签订《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长沙天映及其原股东签订《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以上协议中,仇映辉、王雅杰做出了相关业绩承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收购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原名: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840号)并依据上述协议,仇映辉、王雅杰应当共同并连带地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7339.97万元。
在公司口头沟通和书面要求仇映辉、王雅杰履行补偿义务未果的情况下,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鉴于长沙天映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实际经营业绩与仇映辉、王雅杰承诺业绩相差甚远,2022年长沙天映业绩大幅亏损2060.81万元,且在2023年业绩亏损持续恶化。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使企业重回正
常发展轨道,2023年6月10日,长沙天映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免去仇映辉长沙天映总经理职务”、“王雅杰长沙天映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相关新任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形成了书面决议(以下简称《长沙天映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湘0112民初5586号的传票和自然人仇映辉的民事起诉状。仇映辉对于上述长沙天映董事会存有异议,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会议决议。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仇映辉,男,汉族,1960年12月20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50119601220****
住址:长沙市天心区****房
被告: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2666341207G
住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岗路279号
第三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23917058Y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
(一)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6月10日《长沙天映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原告提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长沙天映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形成未经董事会开会议事,决议事项也未经董事表决,且未形成会议记录,原告有权主张决议不成立,决议应予撒销;部分决议内容因违反股东之间的章程性约定,决议内容不成立,应予撤销;部分决议内容违反长沙天映公司章程,决议内容不成立,应予撤销;部分决议内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应予撤销。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5750.65万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984.34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34.51%;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766.31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65.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期的结案或尚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长沙天映董事会决议》,不涉及长沙天映或者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和长沙天映收到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湘0112民初5586号。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