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原告撤诉的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湘0112民初5586号】,原告仇映辉已就诉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提出撤诉申请,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准许仇映辉撤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天映”)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免去仇映辉长沙天映总经理职务”、“免去王雅杰长沙天映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相关新任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形成了书面决议(以下简称《长沙天映董事会决议》),仇映辉因对上述长沙天映董事会存有异议,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会议决议。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以上诉讼请求,并向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送达了案号为(2023)湘0112民初5586号的传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原告仇映辉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益的处置,准许原告仇映辉撤诉。
202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湘0112民初5586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仇映辉撤回起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5754.99万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984.34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34.48%;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770.65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65.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期的结案或尚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撤销《长沙天映董事会决议》且本次诉讼原告已经撤诉,本次诉讼事项没有涉及长沙天映或者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湘0112民初5586号】。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