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股东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占剔除公司披露的最新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316%)。减持期间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剔除公司披露的最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
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振华重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2023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振华重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振华重工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情况的告知函》,振华重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振华重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振华重工本次减持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华重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披露的最新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28日 | 9.6161 | 1,537,600 | 0.3749% |
2023年7月6日 | 10.7028 | 135,000 | 0.0329% | ||
2023年8月18日 | 9.0622 | 150,000 | 0.0366% | ||
合计 | - | - | 1,822,600 | 0.4444%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披露的最新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披露的最新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2,257,800 | 5.4276% | 20,435,200 | 4.98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57,800 | 5.4276% | 20,435,200 | 4.98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振华重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振华重工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振华重工在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华重工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
4、振华重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振华重工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