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于2023 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相关子公司在预计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按照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3年9月6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轨交”)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类型 | 剩余可担保额度 (万元) |
华伍股份 | 华伍轨交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00 | 连带责任担保 | 1,200 |
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前期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568050908K |
注册资本: | 12666.67万元 |
实收资本: | 12666.67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曾志勇 |
设立日期: | 2011年01月14日 |
住所: | 嘉定区胜辛南路500号12幢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及配件、车辆制动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东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2、财务数据
科目 |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
总资产 | 85,525,416.88 | 87,421,662.33 |
净资产 | 28,815,060.98 | 40,245,005.38 |
科目 |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1,393,995.61 | 17,136,164.69 |
营业利润 | -10,149,030.41 | -21,082,768.20 |
净利润 | -10,149,030.46 | -22,512,388.22 |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厦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6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合计为人民币2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24%。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华伍轨交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7%。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华伍轨交提供不超过800万元的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华伍轨交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