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 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聂景华 | 是 | 13,023,000 | 22.43% | 3.10% | 否 | 是 | 2024年2月5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股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聂景华 | 58,067,500 | 13.82% | 29,020,000 | 42,043,000 | 72.40% | 10.01% | 0 | 0% | 0 | 0% |
聂璐璐
聂璐璐 | 49,977,814 | 11.90% | 49,760,000 | 49,760,000 | 99.56% | 11.85% | 0 | 0% | 0 | 0% |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800,000 | 1.8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15,845,314 | 27.58% | 78,780,000 | 91,803,000 | 79.25% | 21.85% | 0 | 0% | 0 | 0% |
注:
①聂璐璐为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之女,聂景华与聂璐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聂景华控制的法人股东,聂景华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
②上表中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③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它相关说明
1、聂景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50,333,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45%,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对应融资余额为12,671.97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41,4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5.80%,占公司总股本的9.87%,对应融资余额为10,600万元。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质押融资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除聂景华先生、聂璐璐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其他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之外,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4、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聂景华先生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