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以及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7)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2%,且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同时,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时的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10月29日。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472,3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2.016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0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5,508.12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回购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可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本次回购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8,472,3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68%。以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增减变动 (+,-)/股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197,585 | 20.04% | +8,472,301 | 92,669,886 | 22.0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892,579 | 79.96% | -8,472,301 | 327,420,278 | 77.94% |
总股本 | 420,090,164 | 100% | 0 | 420,090,164 | 100%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