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18  华伍股份(3000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69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8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2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82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6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7%;反对1,089,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5%;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9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56%;反对1,089,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04%;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43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8%;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6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87%;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3%;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关于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01 聂景华先生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聂景华先生、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2 曹明生先生薪酬

同意73,997,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6%;反对1,55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1%;弃权1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5%;反对1,551,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1%;弃权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3 聂璐璐女士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聂景华先生、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4 胡仁绸先生薪酬

同意73,9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5 熊小林先生薪酬

同意73,9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6 顾红先生薪酬

同意73,979,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1%;反对1,553,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0%;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33%;反对1,553,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75%;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4.《关于拟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74,02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7%;反对1,53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弃权1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10%;反对1,537,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75%;弃权1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5%。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拟定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5.01 陆国胜先生津贴

同意74,04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1%;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3%;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7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25%;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58%;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02 刘莹女士津贴

同意74,026,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3%;弃权1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17%;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58%;弃权1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03 邓觐忠先生津贴

同意74,026,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反对1,53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1%;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17%;反对1,53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6%;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曾雪荧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