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相关子公司在预计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按照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双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最高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类型 |
华伍股份 | 安德科技 | 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 2,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安德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03.85万元,其中1,820万元担保为2024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7,283.85万元担保为以前
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未到期担保。
公司对安德科技2024年度预计的总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安德科技提供了担保额度2,000万元,本次为安德科技提供担保额度2,900万元后,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100万元,在公司对安德科技实际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13,000万元的情况下,安德科技可在预计额度内,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前期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78268264XJ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晏平仲 |
设立日期: | 2006年01月06日 |
住所: |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航空零部件及工艺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维修、销售以及提供科技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维修、销售;钢材、铝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二)财务数据
科目 |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
总资产 | 708,091,943.03 | 712,945,792.79 |
负债总额 | 286,439,212.23 | 301,709,162.52 |
净资产 | 421,652,730.80 | 411,236,630.27 |
科目 | 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4,759,292.19 | 196,938,021.18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15,431,109.40 | 29,981,406.23 |
净利润 | 10,416,249.66 | 26,723,270.59 |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其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安德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借款2,900万元,除公司提供担保外,安德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晏平仲也就该笔借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二)保证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范围:中国银行双流分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授信额度内向安德科技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万元整),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6,10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安德科技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授信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安德科技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双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