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0,89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75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61,92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8,97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5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97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5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3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386%;反对4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1%;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0%;反对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3%;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
2.《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0,3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399%;反对4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1%;弃权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60%;反对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3%;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7%。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3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378%;反对4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1%;弃权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93%;反对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3%;弃权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856%;反对5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7%;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71%;反对5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0%;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045%;反对4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4%;反对4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7%;弃权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
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966%;反对5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5%;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40%;反对5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8%;弃权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2%。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979%;反对5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9%;弃权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40%;反对5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4%;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8.《关于拟定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聂景华先生、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31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2.6858%;反对584,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143%;弃权71,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3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 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58%;反对5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3%;弃权7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9.《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5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200%;反对4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89%;反对4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3%;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
10.《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51%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901%;反对5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2%;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27%;反对5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4%;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
1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51%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901%;反对5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2%;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27%;反对5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4%;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