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曦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会,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文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1,519,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1,003,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3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8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21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为4.7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0,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0,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0,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0,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0,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0,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450,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68,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9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0,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昱申先生、葛涛先生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