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易联众易维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张月波
乔红军
王 斌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