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3-08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因业务经营需要,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易联众易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科技”) 发生采购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易维科技最近连续12个月内已签订和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为499.4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
2.关联关系说明
易维科技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注册资本5,357.142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易维科技8.4%股权,易维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吴一禹先生担任易维科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之规定,易维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易维科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联众易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一禹
注册资本:5,357.14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Q1C92T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4层B1602、B160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销售代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北京一维大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2%;北京釜之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2%;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6.8%;北京易维智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33%;厦门易诚众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4%;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4%;北京云慧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6.67%。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易维科技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528,466.22元,净利润为-42,843,512.5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易维科技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5,788,600.11元,净资产为89,502,591.35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吴一禹先生担任易维科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易维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易维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易维科技最近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
交易主体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福建易联众医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易维科技 | 采购:智能终端 | 13,500.00 | 2023年10月13日 |
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易维科技 | 采购:智能终端 | 1,747,200.00 | 2023年12月1日 |
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易维科技 | 采购:智能终端 | 3,234,000.00 | 拟签订 |
合计 | — | 4,994,700.00 | —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易维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易维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49,335.35元。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易维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监事无异议通过本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易维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