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易联众(300096)公司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1月2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1月2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联众”变更为“ST易联众”;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易联众”变更为“ST易联众”

2.股票代码:300096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月2日

4.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3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1月2日开市起复牌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20%。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解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第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力争尽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将持续督促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做好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应诉工作,

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目前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处于司法仲裁/诉讼阶段,相关案件的审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以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517011;0592-6307553

电子邮箱:YLZ@ylzinfo.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