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请司法裁定强制执行,苏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张曦先生持有的公司69,606,749股股份。2023年11月17日,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城发”)通过前述拍卖平台竞得该部分股份。经与周口城发联系,公司获悉其已缴纳拍卖余款,并取得苏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并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合同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解除。
5.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第9.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2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联众”变更为“ST易联众”;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6.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解除,在该等
违规事项解除前,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声明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将持续督促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做好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应诉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措施。衷心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