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关利息、债权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4)已充分提示该业绩预告并未包含相关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报告期业绩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可能导致公司2023年度业绩发生较大变化,存在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民事判决书》,高彩娥女士诉公司及相关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高彩娥女士与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系张曦先生之妹)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通知及文件(案件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
该事项系张曦先生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女士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共同借款
共同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张曦、张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彩娥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付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70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2.驳回高彩娥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431元,由高彩娥负担1,909元,公司、张曦、张华芳负担324,5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于《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中披露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前述判决系一审判决,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4)已充分提示该业绩预告并未包含相关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报告期业绩
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可能导致公司2023年度业绩发生较大变化,存在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