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曦)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易联众股票代码:300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曦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4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 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易联众、上市公司 | 指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曦 |
本报告书 | 指 | 张曦先生于2024年3月25日签署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张曦先生持有的易联众69,606,749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成功,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其所持有的易联众股份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曦先生持有易联众股份比例变更为0.02%。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张曦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350203************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易联众部分股票涉及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请司法裁定强制执行,苏州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易联众69,606,749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司法裁定而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74,900股易联众股份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若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易联众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被动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联众股份69,681,649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16.2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联众股份74,900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曦 | 合计持有股份 | 69,681,649 | 16.21% | 74,900 | 0.02%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0 | 0 | |
高管锁定股 | 69,681,649 | 16.21% | 74,900 | 0.02% | |
合 计 | - | 69,681,649 | 16.21% | 74,900 | 0.02%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易联众部分股票涉及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向苏州中院提请司法裁定强制执行。苏州中院于2023年11月16日10时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二次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易联众股份69,606,749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16.19%。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用户名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成功竞得前述股份。
根据苏州中院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苏05执845号之二],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易联众69,606,749股股份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城发科技所有。
因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前述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联众股份74,900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0.02%,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第二条中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3、联系电话:0592-6307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张曦,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曦
2024年3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曦
2024年3月25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ST易联众 | 股票代码 | 3000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曦先生不再为易联众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曦先生不再为易联众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9,681,649股 持股比例:16.2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4,900股 持股比例:0.02% 变动比例:16.19%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具体情况详见易联众2023年11月28日、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解除,尚在诉讼/仲裁程序中。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曦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