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9.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一审已判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并已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督促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关违规情形消除。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