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张月波先生、乔红军先生、王斌先生共同提交的《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独立董事提请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2024年4月26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及原实际控制人张曦被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4〕0011003998号);且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函出具日,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消除。
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相关事件披露后,高度关注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并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和交流,督促公司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特致函提请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除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积极对所涉诉讼/仲裁案件进行答辩之外,要求公司对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相关
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实际控制人张曦及其相关方、违规事项发生期间对公章管理负有责任的人员等进行相应的追责;
2.持续督促张曦及其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公司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
3.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大对相关违规人员的内部问责力度,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持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专此函达,请予高度重视!”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发出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督促函》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与各方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