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永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卢永华,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永华,男,生于1954年12月,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获学士学位;1984年7月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期间于1992年7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硕士学位;2002年6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兼任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专业、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各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被全体独立董事推举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并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4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4年8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 同意 |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3 | 2024年12月6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度主持并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内外部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公司选聘2024-2026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审核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2024年度主持并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认真审核拟调整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拟聘任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充分了解候选人的道德品质、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敦促公司积极推进换届选举事宜,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主
持并出席了2次年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违规担保、涉诉进展、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询问。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厦门证监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关注当下资本市场的政策动向,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内控管理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方面的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时,重点对公司财务方面进行监督与审查,并提出专业的建议,帮助公司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做到第一时间向本人通报公司重大事项,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本人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厦门易联众易方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完整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均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成员,审核公司选聘2024-2026年度审计机构方案,全程跟踪选聘程序,并于2024年12月6日审议
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方案设置具有一致性、可比性、可靠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此外,本人注意到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关注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治理安排;持续关注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进展情况,要求公司对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全面自查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继续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
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永华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