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01  ST易联众(300096)公司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 年11 月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 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 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书, 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9.5 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29 日、2024 年1 月29 日、2024 年3 月1 日、2024 年4 月1 日、2024 年5 月6 日、2024 年6 月 3 日、2024 年7 月1 日、2024 年8 月1 日、2024 年9 月3 日、2024 年10 月8 日、2024 年11 月1 日、2024 年12 月2 日、2025 年1 月2 日、2025 年2 月5 日、2025 年3 月3 日、2025 年4 月1 日、2025 年5 月6 日、2025 年6 月3 日、 2025 年7 月1 日、2025 年8 月1 日、2025 年9 月2 日、2025 年10 月9 日、2025 年11 月3 日、2025 年12 月1 日、2026 年1 月5 日、2026 年2 月2 日、2026 年3 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2024-048、 2024-053、2024-056、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20、 2025-023、2025-024、2025-026、2025-039、2025-046、2025-054、2025-059、 2026-001、2026-005、2026-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 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 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 [(2023)京仲案字第00629 号]已终局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涉 诉讼案件[(2023)浙0109 民初17652 号/(2024)浙01 民终4410 号]已终审判 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高彩娥女士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浙民申4738 号],该再审申请已被裁定驳回。具体情 况请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14 日、2024 年4 月29 日、2024 年9 月3 日、2025 年8 月25 日、2025 年11 月13 日、2026 年1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 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2025-029、2025-055、 2026-003)、《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公司已 于2024 年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宣贯执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公司将持续、全面提升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 执行等方面的合规治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 条的规定每月 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3.基于前述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张曦先生、公司分别于2023 年

11 月29 日、2024 年5 月8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 年11 月29 日、2024 年4 月26 日、2024 年5 月 8 日、2025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8130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5]0000089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