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目 录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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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国际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8层[100013] 电话:86(10)6827 8880传真:86(10)6823 8100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1851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联众”)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易联众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易联众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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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审核报告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的规定,易联众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 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易联众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庆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石占伟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就前述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8 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5]00001349 号),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
上述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及由此引发的诉 讼、仲裁事项;(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张曦立案调查事项。
二、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经消除
经自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存在未经内控审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其本人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签署违规借款合同的情形,共涉及三笔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截至本说明出 具之日,上述三笔事项均已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苏州诺金诉讼案:2023 年5 月18 日,张曦及其相关方与苏州诺金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以张曦关联方所持第三方股权及其代表的全部股东权益和权利转 让给苏州诺金,清偿张曦及公司对苏州诺金承担的剩余债务,张曦已归还剩余借 款。2023 年6 月21 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 民 初56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苏州诺金撤诉。公司在苏州诺金诉讼案项下 的相关责任已经消除。
2. 张利云仲裁案:2024 年8 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裁决书》,裁决张曦以公司名义与张利云签署的《保证合同》等相关保 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该裁决书自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且未被依法撤销。公司在张利云仲裁案项下的担保责任已 经消除。
3.高彩娥诉讼案:2025 年8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4)浙01 民终4410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高彩娥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 年1 月,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民申473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高彩娥 的再审申请。上述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在高彩娥诉讼案项下的相关责 任已经消除。
(二)立案调查事项已办结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23 年11 月29 日、2024 年 5 月8 日向张曦、公司下发《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9 号、 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 号)。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6〕5 号);2026 年7 月8
关于203年度、20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年度审计报告强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1)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未及时披漏为关联方借款且相关定期 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 遗漏:(4)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 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0)。
公司已于2026年7月20日足额缴纳上述30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结论
综上,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影响均已消除:相关违规担保、违 规借款责任已通过生效仲裁裁决、生效民事判决及债务清偿等方式解除,公司无 需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立案调查事项已办结,相关行政处罚罚款已足额 缴纳,且未认定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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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 特殊普合伙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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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执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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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仅用务
告用,无效。
会计多所
北 赵焕琪 普通合
北京德 附:
京 101
202年
楼
经营: 主任会计师 首席合:
批准找业:
(特普
王庆
姓
5it
性
身
Fuam
别
女
工单位 Woriuit
通合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经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王庆莲350100011448
证书编号: 350100011448 No. of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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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of lssuance
日
月17
年01
发证日期: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同意调入 A 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同意调入 A 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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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6 石占
所 3 殊誉通合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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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身份号码 . S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Are th hole to be trasfered fro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大华分
事务所 CPAs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特出协会盖章 Sao s s 202410128 同意调入
日
证书编号: 批准注册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2018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nance 少 点
日 iy /m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