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78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50,889.61万元,会计师对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2022年采购的材料执行了检查、走访及采购价格对比分析等程序,其中6,443.46万元的材料由于无法有效对其采购单价的合理性实施分析程序,因此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公司5名董事中有2名独立董事因上述事项不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1)请你公司结合九天中创上述材料的具体内容、采购时间、与九天中创业务关联性,主要采购对象及其成立时
间、与公司最近三年的业务往来,付款约定、实际支付情况及其与公司其他采购有无明显差异,以及采购单价的确定方式、与公司同类采购价格的可比性,补充说明上述材料的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存货向其他方输送利益或虚增业绩的情形,并报备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单等主要原始凭证。
(2)请你公司董事补充说明就上述事项所采取的调查工作、获取的文件和资料,以及独立董事认为管理层未能就该事项进行合理性解释以及提供充分适当证据的具体依据。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九天中创的人员委派、采购事项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并结合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说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4)请会计师结合已要求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已实施的审计程序等,补充说明就上述采购是否公允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依据。
2.2020年,你公司支付31,714万元现金购买九天中创
81.32%的股权,其中向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业绩承诺方支付29,551万元购买其合计持有九天中创75.77%的股权。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但双方就能否同时实施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存在争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2022年12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定,业绩承诺方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32,032万元,回购九天
中创75.77%的股权。2023年3月22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签署协议,由业绩承诺方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九天中创75.77%的股权,视为业绩承诺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但不改变业绩承诺方为《裁决书》项下的回购义务人或连带责任人。请你公司结合2020年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定,补充说明各个业绩承诺方触发股权回购义务的时间、应当支付的股权回购金额及应当履行完毕的时间,并说明截至目前股权回购的进展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收入45,024万元,同比下降
36.56%,主要来源于平板显示模组设备。年报援引的行业数据显示,2022年手机市场OLED面板进一步取代LCD面板,导致LCD面板出货量同比下降25%。请你公司分别说明OLED、LCD相关业务的产能、实现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路线更迭、公司关于OLED业务的研发投入、在建产能情况等,在“可能面临的风险”部分有针对性地提示下游需求、技术更新等方面的风险。
4.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5,350万元,其中受限金额4,270万元;短期借款、年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合计21,748万元。请你公司结合银行授信、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短期有息负债的到期情况及偿还安排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5.报告期末,你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4,027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77%,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合同资产中应收保证金账面余额1,609万元,同比减少15,06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所涉主要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最近三年新增收入金额及回款金额、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并结合该部分客户的偿债能力、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2)报告期内合同资产中应收保证金的收回及转为应收账款金额,转为应收账款的原因、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情况,并结合保证金收回的可行性补充说明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外部单位往来款2,54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部分款项的欠款单位及其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7,450万元,累计计提跌价准备16,561万元。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47,668万元,期初数45,97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依据以及计提比例与同期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新增及结转成本金额,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内容、存放地点、期后实现销售情况,并结合收入确认政策、仍未确认收入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被客户退回的风险等,补充说明期末存在较多发出商品的原因及
合理性,以及计提跌价准备的充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子公司深圳鑫三力的商誉账面价值为5,381万元,预测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2.41%,未新增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深圳鑫三力历史业绩变动情况、在手订单及最新业绩情况、所属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等,补充说明其2023年预测营业收入等商誉减值测试指标选取的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88%、22.96%、20.01%。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期间费用的主要支出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与同行业公司经营业绩及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等,补充说明上述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处于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