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